
林上乾,温州取保缓刑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是违反国家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有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当违法发放的数额达到了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则就可以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的是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同时也是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挪用资金立案追诉标准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本人使用或他人使用的,金额大,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金额大,为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如果单位使用的资金数额很大,或者金额很大,则退还金额超过三年。十年监禁。
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本法第一款所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或者委托人的资金,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旧的追诉标准: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国家公安部关于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挪用资金
挪用资金,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多万元,拖欠三个多月的;
2、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多元至三万元以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的非法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管辖公安机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第85条[挪用资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向他人提供贷款的,应当立案起诉:
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拖欠三个月以上的;
挪用单位资金10,000至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单位资金数额五千元至二万元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个人使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提供单位资金,供其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使用该单位的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以单位名义决定将其资金用于其他单位谋取私利的。
二、新的追诉标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处理适用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和“非法活动”数额的起点,按照本解释中对挪用公款罪的“较大”、“严重”和“非法活动”标准的规定执行。
以上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小的解释“挪用资金申报和起诉标准”。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对于是否挪用超过三个月的资金和是否退还超过三个月的资金,没有任何限制,而且对资金数额也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单位的资金被挪用用于违法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的“非法活动”。指挪用资金用于走私、赌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