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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如何有效审查?证人出庭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2日  温州著名刑事律师   http://www.zlwzwy.com/

  林上乾,温州取保缓刑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上乾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鉴定意见如何有效审查?

一、鉴定意见如何有效审查

我国现行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审查的审查规则更多的是重视形式要件是否齐备。主要是对检材的要求,鉴定意见文书的要求,对鉴定程序、鉴定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实际都仅仅审查鉴定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的鉴定技术规范。

对鉴定主体的适格审查

主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以及对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及执业禁止的情形进行审查。

鉴定人是否具备资质,重点在于其是否确实掌握了相关科学原理、方法与操作规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经历了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且合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条件,否则其所提供的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

对鉴定对象的审查

这主要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审查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接收、使用、退还等业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及鉴定技术操作规范,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主要是为了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以及合法性问题。

根据新的刑事证据规则,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同一性已经成为鉴定意见转化为定案根据的前提条件,在真实性或同一性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鉴定意见将不具有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资格。

对鉴定结果的审查

这主要是对鉴定文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鉴定意见是否明确;是否注明了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是否改变了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等。

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意见是否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以及鉴定意见是否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对鉴定结果进行的审查,主要解决证据的相关性问题。

一般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总是会产生很多的证据会让双方或者法官认为是有问题的,此时双方都会根据对自己有利的说法进行辩解,此时法官想要客观地进行判决就必须要进行鉴定,而对鉴定的意见的有效性也是需要进行合理的审查的,而主要的就是对鉴定的主体以及程序进行鉴定。

证人出庭申请时间

在民诉证据规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都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原来的法律规范里面写的是举证期满的前十日,这是一个限制性比较强的规定,现在把前十日删去之后,变成了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给双方更多寻找证人,并且劝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对于整个案事件的还原和判决的公正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二、作证义务:

1.对于证人来讲,如果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情的话,就必须要出庭作证,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2.所有知道和案件相关情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是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不允许证人发声,或者是报复证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三、不能作证的情况:

1.当然,为了保证证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如果证人不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的话,是不能够作证的,也就是说在不能够完全对于案件本身事件进行表达的情况之下,证人的证词是不作数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小孩儿和已经对于外界认知判断,不太清楚的老人身上,或者是精神病人,这种人都是不太适合去作证的。

2.当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来到庭前作证,虽然我国规定了公民和单位有这样一个义务,来对于案件的发展进行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出现了极其特殊情况的话,例如的确有困难而不能够出庭的话,也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如果证人本身身体非常不好,或者是年岁已经大了,行动不便,没有办法出庭的,或者是岗位非常特殊,没有办法离开,例如有急切手术等待着的医生或者是公安人员等等,或者是在居住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道路堵塞,交通困难。没办法出来作证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强迫证人来作证。

4.当然,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公民是有义务来到法庭作证的,在作证的过程当中,必须如实有效地说出自己看到或者是知道的,以些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能让法官做出一个最后的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在庭审的过程当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标准,以及证人自己本身所附的义务和一些特殊情况等等问题,不过在实际操作当中说服别人作证,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了,这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国情造成的。


文章来源: 温州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成都]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电话:0577-8899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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