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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开庭流程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2022年6月6日  温州著名刑事律师   http://www.zlwzwy.com/

  林上乾,温州取保缓刑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审判开庭流程

  一、刑事审判开庭流程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许可,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必须警告制止。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其他有可能妨碍法庭秩序的人不准参加旁听。


  参加旁听的群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录音、录相、摄影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和提问。


  对违反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者经审判长决定,可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旁听群众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座。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已押到候审,证人 ; ; ;,在休息室休息,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身份:


  查明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宜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案,由宜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 ;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记录。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分别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益: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可以提出新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讼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案件事实: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


  1、被告人 对证据有什么异议


  2、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


  。


  。


  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作证书上签字。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一方进行,后由对方发问。询问后,应告其退庭。


  。


  1、 公诉人发言;


  2、 被告人自行辩护;


  3、 辩护人辩护;


  4、 控辩双方互相辩护。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 ; ; 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 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审判长根据合议情况,分别作出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


  二、刑事审判的意义

  在现代法治社会,刑事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保障辩护权等多方面的意义。


  1、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然而,追诉行为本身极具攻击性,易偏离法律程序而侵犯公民权利,从而破坏法律秩序。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2、审判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检察机关、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与刑的请求。法院通过审理,对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就可以实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无辜。


  3、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三、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作为审判的一种,有其特殊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于被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活动由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所组成。所谓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活动。所谓裁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认定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结论的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理的目的和结果。


  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刑事审判开庭流程的相关问题,刑事审判可以很好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尊重并遵守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但是也要注意不能唯程序论,在注重程序正义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实体正义的抛弃。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现有主要权利


会见权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有享有会见权,才能很好地履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及控告等法律职责。律师行使会见权是其履行辩护职责的关键,因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开始。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与律师会见是其宪法上获得律师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在保障其诉讼中的知情权、维持控辩双方的平衡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也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方面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制度,但是从现实来看,律师在会见次数、时间、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无论是一般刑事案件还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前都必须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才能进行会见。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还自行规定繁琐的申请形式,要求律师先填写申请表格,交由

文章来源: 温州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成都]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电话:0577-8899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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