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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卷中提讯情况分析是否重要

2018年10月17日  温州著名刑事律师   http://www.zlwzwy.com/

刑事案卷中提讯情况分析的重要性

刑事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需要律师尽心尽力开展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而辩护工作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就是阅卷。

阅卷,需要全部复制案卷,并全部阅读分析案卷,以期从中找到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部分,找到律师辩护观点的支撑。一个刑事案卷,一般包括立案部分、办案程序部分、犯罪嫌疑人到案破案部分、口供部分、证人证言部分、鉴定勘验部分、受害人陈述部分、查扣查询财产部分等多个部分的材料。律师需要从中发现问题,并区分侧重点。

在职务犯罪案件及其他重大影响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遭受了刑讯逼供,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对提讯记录的分析,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结合笔者承办的一起单位行贿案件,简要说明如何对提讯笔录进行分析。

该单位行贿案的一个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时,向律师陈述,自己被多次带出看守所,有的做了笔录,有的没有;一般都是先被做工作,身不由己,然后按照要求供述相应的内容。这些供述内容,只是顺从了侦查人员的意志,却违背了自己的意愿。

本律师了解情况后,对案卷中的提讯表首先进行详细分析,然后对照案卷中的供述笔录,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综合对比,试图发现其中的问题,以印证被告人所讲是否属实。需要强调的是,律师不能想当然的认可当事人的说法,应该带着怀疑的眼光,寻找佐证。

对比分析项目有:

通过提讯提解证、提押证分析,得出全部的提讯次数和提讯提解时间、收监回所时间。必要的时候,还应到看守所调查看守所值班武警的人犯出所记录表,了解三者是否一致。

每次的提讯时长。

提讯人员的变化。

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始、结束时间与提讯时间的同步性。

每次笔录的文字内容量,与提讯时间的合理性对比分析。

提讯次数的密集度,与提讯笔录内容的连贯性、稳定性比较。

可能产生怀疑或者问题的地方:

有提讯,没有相应的讯问笔录,或没有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没有相应的讯问笔录,应提醒被告人回忆那段时间干什么了

提讯时间的时长分析,对应相应的讯问笔录内容、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得出供述过程的合理化与否

提讯人员的变化,分析威胁、恐吓等刑讯逼供行为是否有规律的发生在XX一个侦查人员身上并帮助被告人确认具体的刑讯逼供行为人。

提出看守所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时间的开始时间间隔,押回看守所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的结束时间,分别对比,是否合理

有无较短的时间内,记录了相对较多的笔录内容,或者较长的时间内,记录的笔录内容不多,分析查找原因。

对同一问题的交代,在相对集中的密集提讯中,供述内容应该是相对稳定、连贯的;如果出现异常变化,需要分析发生异常变化的原因。

在得到一系列的数据和疑点后,律师就可以有效的开展以下工作

判断是否需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并针对提讯的合法性确定一系列向侦查人员发问的重点问题。

由此合理推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并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供佐证。

在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下,也可以为证实相关口供并非被告人真实意愿或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提供支持。

该单位行贿案,经过对提讯情况、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对比分析,获得基本数据如下:

侦查机关共提讯17次,最长时间的提讯达25小时,最短的提讯15分钟;

17次提讯,有笔录的8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7次。

从提出看守所,到开始制作讯问笔录,间隔时间一般在15-20分钟,但存在两次分别是50分钟左右的。

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连续提讯25小时,严重影响了犯罪嫌疑人的休息,已经违背了有关讯问规定;

没有讯问笔录的提讯次数中,不排除被告人所讲的威胁、恐吓等情形;

有条件的推定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的,应是王XX;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被告人分别说明没有提讯记录的部分次数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哪一种说法更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可信性。

提讯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开始时间间隔最长的达55分钟,应该有合理解释。


文章来源: 温州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成都]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电话:0577-8899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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